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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等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4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校在校大学生的创业实践工作,切实扶持一批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创业型人才,激发大学生认真学习,实践成才的热情,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多方面的研究决定,特别成立面向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通过各种形式的创业活动,来进一步的推进我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现就申报工作及孵化基地管理等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入驻的创业项目带头人条件

有创业理想的符合孵化计划要求的在校学生或毕业一年内的学生。表现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和不良行为记录。

(二)申请入驻的创业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创新性或商业模式创新性较强,投资小、见效快,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无知识产权纠纷。

3、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4、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我校大学生创业工作有推动作用的项目;参加创业大赛或科技竞赛并获奖的创业项目和团队可优先推荐入驻。

5、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6、有望形成新兴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7、以下项目不具备申请资格:建筑业、娱乐业、餐饮类、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项目和需要从事生产加工的项目。

二、申请及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并拥有创业项目的大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学院审核盖章后报送职业发展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教研部。

2、职业发展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教研部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项目,学校将组织项目评审专家进行初审。

3、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职业发展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教研部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创业培训,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项目将予以公示。

4、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学校将与其签订项目入驻协议书及目标承诺表,即可进驻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四、创业项目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

2、按《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创业计划书相关说明及编制提纲》(见附件)的要求编制《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创业计划书》。

3、 创业项目概述,主要包括公司概述、主要产品和业务范围、经营目标及申请基地办公室的具体用途。

4、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创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均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创业计划书及创业项目概述的电子文本。

五、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的条件及服务与考核

1、孵化基地将积极协调,使入孵创业团队享受省、市、区鼓励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

2、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将严格按照孵化基地的审核标准,对进入孵化基地的孵化创业团队进行考核,确定孵化企业毕业、结业、延长孵化或者因孵化失败而终止的标准。

3、孵化基地一般为每个入驻企业提供2-5 平米的办公场地,网线、电话线端口入户,提供办公桌椅等设备。

4、对于参与各类创新创业比赛获奖以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的成果可以优先批准入驻孵化基地。

5、对于在孵化基地运营较好的项目,学校也优先推选到各类的创新创业大赛中参赛。

6、入驻企业可根据规定申请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计划的资金扶持或吸引企业的风险投资。

7、入驻企业按照新办企业流程模拟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模拟报税与企业年检工作。

8、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将聘请专家为创业企业提供全程化的创业指导、培训、实训以及咨询服务;为入驻的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创业带头人培训。

9、 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定期将优秀的入驻企业向鞍山市乃至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推荐。

六、孵化基地的运行模式

1、每年由学校的职业发展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教研部组织开展选拨新一轮的创业项目,上报在校生中的创业带头人名单和创业项目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择优选拔进入孵化基地。

2、原则上孵化期最长为二年,每年对孵化的创业项目进行评估,满二年的创业项目负责人,离开孵化基地独立经营。

3、实行创业项目业绩季度统计、年度评估的管理方式。

七、促进和保障

1、 设立创业基金,组织成立基金委员会,基金的筹措办法可有在社会上拉赞助,学校内店铺按月交纳一定的创业支持赞助金。可采用考核、分期资金投入、信用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孵化基地孵化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等创业活动。

2、鼓励孵化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在孵化基地依法设立信用担保机构。

3、孵化基地的组织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鼓励孵化基地内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对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

4、孵化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5、孵化基地内的基础设施具备开放条件的,可以向社会开放;孵化企业具备开放条件的,也可以开放。

6、孵化基地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

7、为经慎重选拔进入孵化基地的新建大学生企业提供具有丰富服务内容的孵化空间和各种企业及项目相关信息,组织咨询与培训以提高创业者的各种技能,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并独立经营。

八、机构设置与管理体制

1、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是孵化基地的领导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孵化基地的重大决策提供依据,执行孵化基地决议,负责组织实施孵化基地的各项措施,负责孵化基地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中介机构、风险投资、孵化基地建设等其他市场主体的引进、管理及服务,协调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2、孵化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孵化基地管理团队由学校职业发展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教研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组成。

3、孵化基地设顾问委员会,邀请相关教育、金融、法律、工商管理、企业营销、风投机构等方面专家,以及相关部门同志为顾问委员会成员。

九、当入驻企业发生以下情况时将退出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1、孵化期内无法实现预期目标,淘汰退出;

2、创业申请人因个人原因自愿退出;

3、创业申请人自毕业之日起满1年自动退出;

4、违反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定(如:不爱护基地固定资产、不能有效利用基地资源、在基地内开展与创业项目无关的活动等),勒令退出;

5、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行为。

十、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选拔推荐创业带头人和项目作为普遍开展创业教育和加强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严肃推荐,并对创业带头人状况进行跟踪。

2、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报,提供的材料完整详实、真实可靠,如发现有重大失误或虚假行为,将在一定期间内不再受理其推荐的项目。

教务处

职业发展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教研部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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