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二届高校舞蹈原创作品大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
辽宁省第二届高校舞蹈原创作品大赛
(二)竞赛目的与意义
1.竞赛目的:竞赛旨在以原创舞蹈作品为媒介,搭建专业比赛交流展示平台,引导我省各高校舞蹈专业开展教学、创作与人才培养的应用研究和教学创新模式,进一步强化学生主体意识,提高学生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竞赛意义;通过竞赛过程中的比赛、研讨、展演等环节,将舞蹈高等教育与人才培养全过程紧密结合,注重实践教学,贴合社会需求建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激励高校教师积极更新教学理念及教育方式,实现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作实践有机融合,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优秀舞蹈人才,为辽宁省全面提高文艺事业繁荣富强提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三)参赛对象与要求
1.参赛对象
(1)本次比赛为高校舞蹈专业比赛,报名参赛者应是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舞蹈专业本科在籍学生,参赛人员需具有正式学籍。
(2)符合本竞赛章程规定参赛者,需填写竞赛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确认后按要求报名参赛。
2.参赛要求
(1)参赛形式以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形式,舞种以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现当代舞为载体创作的原创作品(※不接受学演作品报名参赛)。
(2)参赛剧目应为2021年1月1日后创作的原创作品(在全国各类比赛中获金奖的作品除外)。
(3)参赛作品时长群舞8分钟以內;独、双、三人舞6分钟以内。本次舞蹈比赛作品原则上题材不限,参赛作品内容要思想健康向上,题材新颖独特,富有时代精神。
(4)为保证竞赛顺利进行,所有作品表演均不设置舞台软、硬景(包括LED背景),作品灯光设计以舞台现有设备为准。
(5)入选决赛作品服装、道具、音乐等相关制作经费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
(四)竞赛内容与方式
1.初赛:初赛由各院校自行组织选拔。
2.复赛:由各院校经初赛选拔推荐,并于2023年10月25日前报送复赛相关资料及视频;复赛采取淘汰制,由组委会聘请评审专家以审看碟片方式筛选进入决赛人员名单。
3.决赛:以现场比赛的方式最终评选出获奖作品,决赛采取顺位法。
4.研讨与颁奖:具体日期与场地待定
(五)竞赛时间及报名方式
1.竞赛时间
复赛由所在院校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名,复赛评审拟定时间是2023年10月下旬。决赛时间拟定于2024年1月中旬举办,决赛地点待定。
2.报名方式
(1)参赛单位需在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9日登录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平台https://cxcy.upln.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报名推荐表及汇总表,逾期不候。
(2)2023年10月25日前将复赛作品影像材料、《附件1:辽宁省第二届高校舞蹈原创作品大赛复赛推荐表》、《附件2:辽宁省第二届高校舞蹈原创作品大赛复赛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邮箱,U盘和纸质版邮寄至组委会(具体见该文件最后附件要求)。
(3)参赛作品影像材料要求:视频要求像素清晰,以练功房/舞台环境拍摄,视频格式为MOV或MP4高清格式,视频不可剪辑,分辨率为1920×1080P,大小不超过500M,存至U盘报送。
(4)每所高校设领队一名,负责组织本校学生参赛与统筹复赛相关资料。
二、竞赛组织
1.辽宁省第二届高校舞蹈原创作品大赛由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共同主办,辽宁师范大学承办。由主、承办单位共同组织筹备大赛组织委员会,并聘请专家组成大赛评审委员会,大赛筹备组设在辽宁师范大学。
2.竞赛评委会构成:初赛评委会由各协办高校自行组建;复赛、决赛评委会由组委会邀请国内高校和行业专家担任。
三、竞赛规则
(一)竞赛规则
1.本次大赛面对辽宁省高校舞蹈专业本科在籍学生参赛。
2.初赛:各高校需对参赛者信息、作品选题与内容、意识形态等进行审核。
3.复赛:由组委会聘请评审专家以审看碟片方式选出基数50%的作品进入现场决赛。晋级情况将在“辽宁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公众号及大赛领队群公布。各高校负责教师需及时关注结果,按要求参加决赛。
4.决赛以现场评分比赛的方式最终评选出获奖作品。参赛作品应坚持原创性原则,作品内容及创作过程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及政策法规、行业规范等要求,确保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评审方式与评分标准
1.复赛:复赛评审打分采用百分制,取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名,依据报名参赛情况选择各个组别进入决赛名单。
2.决赛:决赛评审组打分采用百分制,取评委的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名,进行获奖级别认定。
(三)奖项设置
竞赛设创作奖、表演奖、指导教师奖
1.创作奖
本次比赛进入决赛后设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创作一等奖(约10%)二等奖(约30%)、三等奖(约60%)。
2.表演奖
本次比赛设表演一等奖(约10%)、二等奖(约30%)、三等奖(约60%)。
3.指导教师奖
获得等次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同时获得相对应奖项的“指导教师奖”。
其他
1.参赛单位均颁发组织奖。
2.组委会将根据各组别选手参赛基数,对进入决赛名额和各奖项名额进行适当调整。
(四)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下列情况可提出申诉:
(1)竞赛组织、题目不符合规则。
(2)出现有失公平、公正的评判。
(3)评委及工作人员的其他违规行为。
2.选手申诉须通过领队,在比赛结束30分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组委会提出。
3.组委会负责受理申诉并进行仲裁,形成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4.组委会的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五)竞赛结果公示
竞赛结果于比赛结束后,在辽宁省本科教学网(http://dasai.upln.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辽宁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接收查看相关通知。
四、其他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辽宁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联系人:饶溪清 电话:13500737310,0411-82158537
联系人:邵 帅 电话:13591119103
联系人:万 袁 电话:18505518315
大赛交流QQ群:726043716
(二)领队与选手须知
1.视客观因素情况调整复赛、决赛具体日程安排,请关注大赛交流群QQ群:726043716。
决赛选手需在指定时间到达赛场确认,并按照通知进行有序走台合光,迟到者按弃赛处理。
2.选手需自行准备比赛所需服装、道具、音视频内容等,食、宿、行自理。
3.比赛现场提供灯光、音视频播放设备等,可自备U盘,提前进行拷贝,须附先播放音乐还是先舞台造型等详细要求。
4.决赛需提前抽签确定比赛顺序(承办方后续通知)。
5.参赛选手需按比赛要求,保持赛场秩序,合理解决相关问题。如出现干扰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当场取消比赛资格。
6.部分获奖作品需配合主办单位参加颁奖晚会演出事宜。
7.本次比赛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及主办方。
(三)其他未尽事宜
1.知识产权
(1)参赛剧目必须具有原创性,如有涉及版权侵权等问题,后果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2)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其舞蹈作品的完整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应确保承办方在使用参赛者作品时,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向承办方就所使用的作品提出任何权利主张,由此引发任何纠纷或争议的,由参赛者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参赛作品著作权方面存在纠纷或争议的,承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追回所获奖项奖品的权利。
(3)参赛者一经报名参赛作品则视为参赛者授权承办方使用其参赛作品的著作权。
(4)参赛者同时授权承办方将参赛作品片段用作比赛期间的宣传,在规定公众场所展览、采访、宣传使用。相关信息均以参赛者注册信息资料为准,前述相关信息一经刊出,不予更改。
(5)其余规定参照由主办方公布的比赛章程及参赛说明执行。
2.竞赛安全
参赛选手需按组委会要求,维护和保持赛场秩序。如出现干扰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当场取消比赛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选手如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言论,组委会将立刻取消其比赛资格,向所在学校通报。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辽宁省第二届高校舞蹈原创作品大赛复赛推荐表
2.辽宁省第二届高校舞蹈原创作品大赛复赛汇总表
附件1
辽宁省第二届高校舞蹈原创作品大赛复赛推荐表
节目名称 | ||||
推荐单位 | ||||
编 导 | (限三人以内) | 时长 | ||
舞种(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现当代舞) | ||||
形式(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 | ||||
表演者及学号 (群舞需写全部表演者) | 节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 |||
指导教师 | (限三人以内) | 初赛排名 | ||
作品简介 | (作品简介 200 字以内) | |||
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
注:1.此表为复赛剧目申报用表,加盖公章后电子版扫描(PDF格式)及影像材料电子版
报送至组委邮箱,一式两份纸质版及作品影像材料邮寄至辽宁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电子申报邮箱:1324363939@qq.com。
邮寄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南院音乐楼,收件人:万袁,联系
电话:18505518315。
附件2
辽宁省第二届高校舞蹈原创作品大赛复赛汇总表
单位名称 :(公章)
序号 | 节目名称 | 比赛单位 | 编导 | 舞种 | 形式 | 表演者 | 时长 | 指导教师 | 电子邮箱 | 节目负责人联 系方式 |
1 | xxx | xxx | xxx/xxx | 中国古典舞 | 独舞 | xxx | 3:30 | xxx | ||
2 | ... | ... | ... | 现代舞 | 双人舞 | ... | ... | ... | ||
3 | ||||||||||
4 | ||||||||||
5 |
填表说明:
1.参赛舞种应为以下舞种其中之一: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现当代舞;
2.参赛形式应为以下形式之一: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
3.编导及指导教师有多人时用“/”号隔开,编导及指导教师每项最多填报3人;
4.汇总表群舞表演者为多人时仅填写领舞姓名即可;
5.时长精确到秒,格式为:“3:30”,独、双、三人舞节目时长6分钟以内,群舞节目时长8分钟以内。
6.表格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扫描为电子版(PDF)文件及影像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邮箱(1324363939@qq.com),纸质版及参赛剧目影像材料于2023年10月25日前邮寄至辽宁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邮寄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850号辽宁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院音乐楼,收件人:万袁,联系电话:18505518315
※此填表说明打印时可自行删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