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
第七届“长风杯”全国大学生大数据分析与挖掘竞赛东北分赛区暨第四届辽宁省大学生大数据分析与挖掘竞赛
(二)竞赛目的与意义
本次竞赛的目的和意义在于促进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推动产业创新和发展。通过竞赛形式,鼓励参赛者挖掘数据中的价值,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竞赛围绕十四五规划内容,设计和提供相应的平台、数据等资源,大学生在此基础上,发挥创造力和想象力,可对大数据应用的各个环节进行实践探索和技术创新,在参赛过程中,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团队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的服务于国家大数据战略。
(三)参赛对象与要求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数学类、统计学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等相关专业的在校本科生。
(四)竞赛内容与方式
在初赛阶段,参赛团队可学习竞赛提供的课程完成课程学习,根据大赛命题,采用自有数据或大赛官方数据,利用大赛官方提供的数据分析工具完成问题建模、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结果验证等过程,(QQ群905961986,有教师指导如何使用相关工具),并提交数据分析报告和作品资料(具体参赛办法见附件1),参与初赛线上选拔。在决赛阶段,参与现场答辩。
(五)竞赛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在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共享平台(http://cxcy.upln.cn)完成报名,并提交作品。
竞赛时间:
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1、初赛
开赛时间:2023年10月24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
初赛作品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
2、决赛
进入决赛的同学,竞赛时间与全国竞赛时间同步。
时间:12月2-3日,若有时间调整会在QQ群发布通知。
(六)竞赛环境与设施
北京络捷斯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学习平台和大数据资源。
二、竞赛组织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辽宁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沈阳理工大学
协办单位:北京络捷斯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组织形式
参加本次竞赛不收取报名费用。
比赛的组织形式为团体赛,每支参赛队由指导老师、队长和队员组成。指导老师一名,队长一名,队员一名至三名,每位指导老师至多指导两支参赛队,每位参赛队员只能加入一支参赛队。
三、竞赛规则
(一)竞赛规则
报名截止日期前,竞赛网站上填写的参赛队员、参赛作品信息均可变更;报名截止日期后,参赛队员、报名顺序及参赛作品不可变更。
(二)评审方式与评分标准
评审方式:
竞赛初赛评审方式为线上专家评审,进入决赛的队伍进行现场答辩。(若有其它意外因素影响可能会调整为线上答辩)
答辩评审主要从作品选题的创意创新与先进性、应用价值、作品展示、分析报告(现场赛)等维度对作品进行评审,具体见附件2评审标准表。
(三)奖项设置
1、作品等级奖
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获奖数量具体按报名团队数量设置。
2、优秀指导教师奖
授予指导学生获奖数量较多,且一等奖获奖比例较高的指导教师。
3、优秀组织单位奖
授予报名参加省级竞赛类别全面、满足竞赛推荐名额要求及省级竞赛成绩优秀的院校。
(四)申诉与仲裁
1、申诉
(1)对于不符合比赛规定的事宜,有失公平的评判,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参赛队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时,应递交由高校领队签字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实事求是的充分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或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3)申诉时效:在当前轮次比赛结束后一小时内提出,超时不予受理。
2、仲裁
(1)大赛设仲裁委员会,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受理比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对申诉进行仲裁;
(2)仲裁组收到申诉报告后,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复查,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和大赛组委会,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3)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五)竞赛结果公示
省赛结果将在决赛结束5日内进行公示。
四、其他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宁海(沈阳理工大学)
联系电话:133-22478789
参赛QQ群:905961986(参赛同学务必进群)
邮箱:icnh@163.com
(二)领队与选手须知
组队时,由队长确认队员顺序,此顺序依据参赛贡献大小确定。获奖证书将严格按照组队顺序制作,不再确认和更改。
(三)其他未尽事宜
1、知识产权
参赛者授予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在内的参赛信息进行展示、报道、宣传等用于市场宣传活动的权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
2、竞赛安全
(1)比赛期间,各高校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由领队负责参赛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指导教师及参赛队外出须征得高校领队的同意;参赛队比赛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2)指导教师以及参赛队成员在往返期间的安全由各高校负责。
3、实施方案未尽事宜,以竞赛组委会公布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