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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2.0版)〉的通知》(鞍委发〔2022〕5号)第2条规定,现就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发放,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发放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符合条件,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第四条 高校毕业生创业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但创业孵化基地不能提供孵化场地的,可自行租赁场地创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可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首次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时间最长2年,每年场地补贴1万元-2万元。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五条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持所需要件在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者持鞍山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到其营业执照办理部门做首次自主创业认定。毕业5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还需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办理困难家庭证明。将已做首次自主创业认定和困难家庭证明的鞍山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交回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创业场地补贴发放至申请者提供的银行卡账号。


第六条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  件一份;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创业实体纳税或减免税的相关材料一份;

5.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 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者本人的银行卡账号,企业提供本企业开户行账号;

7.鞍山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8.毕业5年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第四章 资金发放


第七条 首次创业场地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就业补助资金、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拨付。创业场地补贴中就业补助资金部分,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本级财政请并拨付给申请个人;使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部分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拨付申请个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0412—8560028

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1.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0412-3308602

地址:海城市站前街2号4楼429室

台安具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0412-4850008

地址:台安县繁荣北街86号台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楼8号窗口

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创新创业科

联系电话:0412-8781978,15042228704

地址:行政服务大厅215室

4.铁东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创业科

联系电话:0412-5550169

地址:铁东区安乐街18号

5.铁西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就业工作服务部

联系电话:0412-7166410

地点:铁西区千山西路30栋

6.立山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培训部

联系电话:0412-8772035

地址:鞍千路178号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12室

7.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就业服务部

联系电话:0412-2313262

地址:旧堡日新小区3-1,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205室

8.千山风景区人社办

联系电话:0412-2558018

地址:千山东路79号管委会二楼

9.高新区管委会人社办

联系电话:0412-5219961

地点:高新区科技路七号

10.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会医疗保障办  

联系电话:0412-8433306

地点:铁西区建设大道7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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