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保险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及失业保险征缴业务?
【答】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在登记注册地所属的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及失业保险征缴业务(单位登记、职工参保登记、停保续保、缴费申报等业务),也可以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线上办理。
2.已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征缴业务?
【答】已参保的用人单位其参保地保持不变,仍在原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征缴业务(单位登记、职工参保登记、停保续保、缴费申报等业务),也可以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线上办理。
3.在鞍山市只参加失业保险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征缴业务?
【答】在鞍山市只参加失业保险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征缴业务(单位登记、职工参保登记、停保续保、缴费申报等业务)。
4.机关事业单位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征缴业务?
【答】机关事业单位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征缴业务(单位登记、职工参保登记、停保续保、缴费申报等业务)
5.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对应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单位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同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保持一致。
6.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如何办理变更?
【答】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同养老保险一致的,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同养老保险不一致的,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7.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同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答】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同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不一致的,请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调整成一致,再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征缴业务。
8.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失业保险补收补缴和退收退款?
【答】参保单位申请补收失业保险费的,请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单位申请按月整体退费的,请前往税务部门办理。参保单位申请个别人员退费的,请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9.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修改?
【答】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缺失或存在错误的,参保单位请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10.失业保险到账划账业务如何办理?
【答】参保单位到税务部门缴费成功后,实际缴费金额与申报金额一致的,系统自动进行到账划账;实际缴费金额与申报金额不一致的,请前往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11.我市是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答】我市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12.已享受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的企业如何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费?
【答】已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用分期补缴或逐月补缴的方式补缴失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3.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哪些条件?
【答】2022年底前,招用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含)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企业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采取“直补快办”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直接发放补助资金。政策实施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申领受理截至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