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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导师”双百“工程实施方案》



鞍师发[2017]41号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创新创业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鞍山师范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鞍师发[2016]73号),完善创新创业导师配备,充分发挥校内外人才在创新创业过程中的传帮带作用,规范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和指导工作,特制定《鞍山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导师“双百”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指示为引领;以建设一支优秀的创新创业指导教师为目标;以提升教师创新创业项目指导能力为宗旨;以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为根本任务;以遴选培养考核为主线,将“双创”导师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培养出一百名优秀校内创新创业导师和一百名校外创新创业导师,全面推进我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二、方针原则

1.专兼结合原则

从校内外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理论水平较高的的骨干和专家学者,建设创新创业导师队伍;由专职导师和兼职导师共同推进我校的创新创业工作;

2.引进与培养并重原则

在着力注重选拔和培养校内创新创业导师的同时,也注重从校外、社会各界选拔优秀的专家学者充实导师队伍,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3.动态管理原则

对导师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各种方式收集导师资源,开展导师活动,加强导师培训。

三、总体目标

建立创新创业导师选聘培养机制,充分整合校内以及社会各界资源,着力构建和培育数量充足、质量较高的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按照专兼职结合、引进与培养并重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优秀创新创业导师的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增强创新创业核心能力,推进我校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计划到2020年,我校将聘任创新创业导师200名,其中校内创新创业导师100名,校外创新创业导师100名。

四、创新创业导师聘任条件、认定程序

(一)导师来源:

1.成功的创业企业家;

2.行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管理专家;

3.投资、金融、法律、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咨询专家;

4.其他科技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5.在创新创业领域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认证资格的专家。

(二)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3.熟悉国家法律法规,熟悉企业管理、市场运作、技术创新,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判断能力,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培训、创办或管理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以及有资金、技术或市场等资源的投资融资和管理咨询机构的资深专家;

4.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能够服从安排,积极配合学校从事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工作,能较好地完成指导工作。

(三)认定程序

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与创业大学生团队结对遵循双向选择、自愿结对的原则,通过校内和校外两种聘任途径实现。

1.校内导师:校内创新创业导师的聘任主要通过二级学院推荐和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选拔。

(1)由二级学院推荐,填写《鞍山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双百”导师推荐表(校内导师)》(附件1),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至职业发展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教研部(以下简称职创部);

(2)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名单,报送学校批准;

(3)推荐名单报请学校主要领导审定,确定人选;对审定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4)认定通过的创新创业“双百”导师由职业发展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教研部(以下简称职创部)备案管理,并由学校颁发聘书;

(5)创新创业“双百”导师聘期为两年,聘期结束,须重新认定导师资格;

(6)每年的认定时间为5月;

(7)导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及职创部共同负责;

(8)导师与创业大学生结对后,要填写大学生创业指导意向书,以便于学校掌握工作情况。

2.校外导师:校外创新创业导师的聘任主要通过企业或政府推荐和学校评审的方式,如资深的企业家或创业者;金融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法律、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专家、政策咨询专家;在创新创业领域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认证资格的专家。

(1)由各二级学院负责联系校外企业或政府有关部门,推荐校外创新创业导师,并填写《鞍山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双百”导师推荐表(校外导师)》(附件2),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至职创部;

(2)其他程序同“校内聘任”。

五、创新创业导师的工作职责与作用

(一)工作职责

(1)每学年承担创业学生的项目指导工作,累计不少于20学时;

(2)承担相应的创新创业类课程,累计不少于16学时;

(3)创新创业导师的指导方式可灵活多样,可采用全程跟踪指导、一对一指导、一对多和授课等方式对学生创业团队进行指导;积极参与创业学生的创业过程;保持与创业团队的沟通和交流,提供项目注册、法律咨询、人力资源、营销策略、生产技术研发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创业服务指导;

(4)定期参与学校创新创业基地的相关活动,如创业沙龙、课程、论坛、路演等;

(5)积极带领所指导的创业学生团队参与各类创新创业类比赛;

(6)校外导师向鞍山师范学院的校内创业指导课程教师及项目指导老师提供企业见习锻炼的机会,帮助培训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师资,通过合作交流,提高学校科研人员市场转化意识,鼓励科研骨干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7)定期向创业基地汇报指导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导师的作用

1.理念提升:主要是宣传创业就业政策和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引导学生树立积极的就业观,坚定创业信心;

2.政策咨询:主要是为有志创业的学生提供创业指导和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援助,提高创业本领,规避创业风险,增强创业就业的实效性;

3.技能教授:主要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为学生提供技术和就业创业知识咨询与培训等;

4.模范带动:主要是通过自身创业经历和企业实力,为学生创业提供智力或物力支持,或为其就业提供岗位。

六、创新创业导师的考核及激励措施

(一)导师考核

1.建立导师考核体系。学校定期开展导师考核评价活动,对在创新创业服务指导和帮扶活动中积极主动、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导师给予相应奖励。导师的考核工作由校创新创业基地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创新创业“双百”导师进行考核。考核前,由导师本人提供有关业务材料,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的工作进行审议,并认定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备案;

2.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创新创业导师结对指导大学生创业情况、创业成功率和稳定经营率情况、大学生创业企业创业带动就业情况,创业导师指导大学生创业企业工作情况,创业导师参与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情况和参加比赛成绩等方面;

3.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4.考核不合格的导师不能继续申请下个聘期的导师资格。

(二)导师激励

1.每位导师将获得由鞍山师范学院颁发的创新创业导师证书;

2.根据工作安排,创新创业导师开展课程、讲座、沙龙、论坛或咨询,校内导师按实际情况核算教学任务,校外导师按财务要求发放酬金;

3.根据鞍山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的绩效评估体系,每年对导师绩效进行评估,选出本年度校内“十佳创新创业导师”、校外“十佳创新创业导师”共20名,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4.根据导师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对导师及导师企业进行形象展示与宣传,优先安排参加招聘活动,帮助企业选聘优秀人才;

5.对为在校生提供创业见习(实习)的企业,可授予“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称号并颁发牌匾;

6.加强导师宣传推介。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组织推介活动,宣传推广导师工作业绩,定期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讲堂、论坛、沙龙、创客咖啡等活动,搭建导师服务交流平台,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俱乐部”,开展工作交流,组织相关活动。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职创部),具体负责创新创业“双百”导师队伍建设的计划制定、组织和实施工作。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双百”导师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并指定一名副院长具体负责本学院创新创业“双百”导师的相关工作。

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结构如下:

组长:孙诒丹

副组长:丁旭光、陈学宽、于福君、李莉

成员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职业发展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教研部、各二级学院

办公室:设在职创部

(二)经费保障

学校将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专项基金,各二级学院也要在每年的经费中列支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支持本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的工作开展,保证导师指导工作的正常进行。

附件1:鞍山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双百”导师推荐表(校内导师)

附件2:鞍山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双百”导师推荐表(校外导师)

望各学院认真组织好本次活动的各项工作,附件到教务处下载专区学科竞赛栏目下载。

鞍山师范学院

2017年5月12日

鞍山师范学院教务处拟文 2017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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