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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学生优秀创新创业作品收藏管理办法

鞍山师范学院学生优秀创新创业作品收藏管理办法

优秀创新创业作品是我校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成果的集中表现,是学生不断迭代出更好作品的重要资料和基石,也是我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体现。为充分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水平,提升对外宣传力度,促进学校建设与发展,学校鼓励保存和展示学生创新创业优秀作品。同时,为加强对学生创新创业优秀作品的统一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作品收藏的基本原则

1.学校积极倡导学生提供优秀作品。

2.学生作品的收藏应在互相尊重、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收藏协议,确保作品提供者意愿与学校利益的统一。

3.学生作品的收藏应具有完整的使用规范和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第二条 作品收藏范围

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作品、各类竞赛获奖作品、项目说明书和其他有收藏展示价值的各类作品。

第三条 作品收藏方法

1. 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作品、各类竞赛获奖作品、项目说明书等,分别由各学院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并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协调、整理、收藏和展示。

2.每学期开学初,创新创业学院将上一学期的优秀作品提交给学校专家组,经专家组审查后确定收藏和展示作品。

3.入选收藏作品按照要求进行编号后全部由创新创业空间统一收藏。

4.创新创业学院与作者签定收藏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协议规定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5.入选收藏作品由创新创业学院统一颁发收藏证书。

6.每年对各学院入选收藏作品数量和质量进行评比。

第四条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院和作者的责任与权利

1.学生有义务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院提供作品。

2.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院对入藏的优秀作品登记造册,并有责任运用规范、科学的管理方法将作者的作品管理好、使用好,创新创业学院对收藏的学生作品享有拥有权及使用权。

3.作者有权借用创新创业学院收藏的本人作品。

第五条 作品借用规定

1.如进行研究、比赛、展览和交流等需要,可申请借用本人作品,经创新创业学院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

2.收藏作品借用申请只能由我校在职教师办理,学生不可单独办理借用申请。

3.收藏作品的借用期限为30天,如需继续借用,则需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为30天,限续借一次。

4.借用人在借用期间要对借用作品妥善保管,借用期间有损坏的,由借用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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