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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鞍山师范学院

鞍师发〔2017〕168号

校属各单位:

《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经2017年12月15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师范学院

2017年12月15日

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设立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每年用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奖励我校大学生优秀创新创业团队或个人。奖学金分为创新奖学金创业奖学金两个奖项。创新奖学金授予在学术创新和科技发明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创业奖学金授予在自主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团队。申请奖学金的主体可以是团队也可以是个人,个人与所在团队不可兼得奖学金。

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标准

第三条 评选对象: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四条 奖项设置:

1、创新奖学金设置办法见《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及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文件。

2、创业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学金5000元,二等奖学金3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奖金不可兼得。此奖励只奖励创业有突出成果的团体或个人。

以下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均专指创业奖学金。

第三章 创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第五条 申请鞍山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奖学金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若申请创新创业奖学金的主体是团队,则团队的负责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以及和谐校园建设;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分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0%,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4.学年内未受到校规校纪处分。

第六条 申请创业奖学金者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企业在学校创业孵化基地或校外注册,实际运营时间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为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未注册的创业团队实际运营时间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申请人为创业企业(团队)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且为创业企业的实际拥有者(挂靠项目或企业的学生注册代表不得申请);

3.有较好的创业能力,注重企业文化和团队建设,团队中有3人以上为我校大学生;在影响和带动周围大学生了解创业、转变观念、选择创业方面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4.创业企业或团队发展势头良好,经济效益明显,年营业额5万元以上。

5.参加各级各类创业大赛并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

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1)创业方向与申请人学科专业结合度高;

(2)科技含量较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

(3)创办企业已获得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支持。

第四章 创业奖学金评选程序

第七条 创业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创业奖学金申报评选需提交的材料:《鞍山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我校职业发展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教研部证明信,商业计划书、资产负债表、各类总结及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注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第九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每年4月评定一次。符合条件者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所有相关材料,由所在学院进行初审;学院初审后,将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名单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学校。

第十一条 学校组织专家评定,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并予以奖励。

鞍山师范学院教务处拟文 2017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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