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服务指南

首页» 创业政策» 学校政策

《鞍山师范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评价考核办法》



鞍师发〔2017〕171号

校属各单位:

鞍山师范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评价考核办法》经2017年12月15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师范学院

2017年12月15日

鞍山师范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评价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5〕70号)精神,并结合辽宁省本科高等学校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切实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加强对我校创新创业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进而整体实现我校的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学校决定定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评价考核工作。具体评价考核办法如下:

一、目的要求

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关系到学校的生存发展与稳定。在全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评价考核,是适应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需要,实现我校综合改革的重要措施。各学院要健全创新创业工作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现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深度融合,推动专业建设改革和应用型转型。

二、评价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价考核程序,客观评价创新创业教育成效,确保评价内容真实、结果可靠。

(二)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培养质量。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培养短板。把解决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着力点,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突破人才培养薄弱环节,推进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四)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坚持评价考核过程公开和结果公示,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三、评价考核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专业以及创新创业工作实际,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学院重视及组织领导情况、创新创业教育开展情况、创新创业实践开展情况、大创项目指导情况、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创新创业工作成果、特色工作”七个方面(详见附件)。

四、评价考核流程

创新创业教育评价考核工作将于每年10月份开展一次全面评估,评价考核的业绩与成果均为上一学年实绩与工作,采用二级学院自评和校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级学院自评:各二级学院对照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及评价考核办法逐项进行自测、自评,填写各项得分,并实事求是地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报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在二级学院内部予以公示。

校评:学校组织专家查看场地、设备、相关数据和有关材料等,统一召开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工作汇报会,召集部分教师和学生座谈,听取意见,开展实地督导、评价考核后,进行综合测评。

五、评价考核结果运用

每年考核评价结束后,依据评价结果,评选“创新创业优胜工作单位”、“创新创业工作先进工作单位”。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工作评价结果作为二级学院考核的指标之一。

附件:鞍山师范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

鞍山师范学院教务处拟文 2017年12月25日印发 


附件:

鞍山师范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工作指标

二级工作指标

三级工作指标及其分值

评价考核分数

二级学院自评

学校评价

一、学院重视及组织领导情况

1.创新创业工作组织机构机构建设

1. 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职责,工作落实快、效率高(1分)

2.成立与创新创业指导办公室,工作切实落实到个人,工作积极、认真负责 ,沟通及时(1分)

2.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学院重点工作

1.将创新创业教育列入学院重点工作(1分)

2. 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年度工作计划(1分)

3.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专门会议制度,每学期研究部署创新创业工作至少2次(1分)

3.目标明确、措施得力的实施方案

1.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1分)

2.实施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参与学生激励制度,出台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量管理办法、创新创业成果孵化机制与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1分)

3.出台鼓励师生参与科研项目和科技创新活动制度措施(1分)

二、创新创业教育开展情况

1.创新创业学分制度

将创新创业学分列入人才培养方案(2分)


2.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及课程建设

1.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2分)

2.专业创新创业课程改革及教学大纲(每门课程1分,不设上限)

3.专业创新创业课程教学资源(包括课件、教案、教材、教具及上课现场影像资料)

3.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创业培训项目

3.推荐进入创业学院、创业先锋班、创业模块学生情况(4分)

三、创新创业实践开展情况

1.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

1.校院共建集创业实训基地、创业项目选育、创业孵化于一体的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基地(每个基地2分,不设上限)

2.校院共建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基地实施方案(1分)

3.校院共建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1分)

4.每年至少扶持3个毕业生创业项目,并同时满足每年至少吸纳10%以上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入驻进行创新创业实训、创业项目选育和孵化,每个项目在基地实训和创业时间不少于3个月(*见注1)(3分)

5.二级学院“8C”协同育人基地建设方案(1分)

6.二级学院“8C”协同育人基地管理办法(1分)

7.“8C”协同育人基地个数、位置、面积、设备(每个基地2分,不设上限)

8.当年“8C”协同育人基地接纳实习、见习班级数量(每30人算一个班级,每个班级1分,不设上限)

9.当年在“8C”协同育人基地进行创新创业实践的在校生达学院总人数的20%以上(3分)

注1:“孵化(项目)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注册地及工作场所必须在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基地的工作场地内;(2)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基地为其提供办公场地、设备、资金支持及企业注册、咨询意见等方面的孵化服务;(3)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前企业成立实践不超过3年;(4)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00万元;(5)企业在基地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3年;(6)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及其核心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2016]32号文)规定的范围,或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


2.创新创业实践类活动

1.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模拟创业等竞赛,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2分)

2.举办创新创业类活动(竞赛、讲座、沙龙、论坛、项目路演等),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技能(2分)

3.对在校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类活动的覆盖面达到80%以上(2分)

4.积极吸纳学生参加教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在70%的科研项目中,每个项目要吸纳不少于3名学生参加,参与实践不少于6个月;引导学生跟随高等学校教师参与科研成果转化工作,一般每个转化项目至少吸纳1名学生做科研助理,工作期限一般为1年(每个项目2分,不设上限)

3.创新创业社团活动

1.成立院级创新创业社团、协会、俱乐部情况(含社团、协会、俱乐部简介、规章制度、历任社团、协会、俱乐部负责人及成员名单等)(2分)

2.创新创业社团、协会、俱乐部活动情况(每学期活动不少于2次)(2分)

四、大创项目指导情况

1.大创项目组织管理工作

1.每年大创项目立项获批情况(校级项目1分/项,省级项目3分/项,国家级项目6分/项,不设上限)

2.学院给予参与大创项目的教师与学生激励政策和管理办法(2分)

3.大创项目组织管理执行情况(2分)

4.材料上报、归档、项目成员或指导教师更换频率(A档3分,B档2分,C档1分)

5.年度大创项目的结项率(A:100% 3分 B:80% 2分 C:60% 1分)

2.大创项目指导工作

1.指导教师人数、指导过程材料及参与程度(每年参与大创项目指导的教师要达到60%)(2分)

2.积极引导大创项目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参赛率要达到100%(2分)

3.对大创项目成员进行集中指导的场次、参与人数及效果(2分)

3.大创项目取得成效

年度内若有大创项目学生论文发表、申请专利及工商注册情况(发表论文被SCI、SSCI收录10分/篇,被中文核心期刊、EI收录5分/篇,被省级期刊收录1分/篇;申请发明专利20分/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5分/项;注册公司2分/个。以上得分不设上限)

五、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1.创新创业师资建设规划

1.创新创业师资建设规划(2分)

2.创新创业师资管理办法(2分)

3.创新创业师资奖励办法(是否在职称评定方案、岗位定级、评优评先等方面体现对创新创业工作的认定)(2分)

2.校内创新创业师资队伍情况

1.校内创新创业教师人数、具体工作及工作量执行情况(1分)

2.校内创新创业教师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具体工作情况及工作量(1分)

3.当年校内创新创业教师获得各类培训证书情况(1分/人,不设上限)

4.校内创新创业教师获得省、市、校各级创业导师称号情况(省级称号3分/人,市级称号2分/人,校级称号1分/人)

5.校内创新创业导师数与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学生数的比例不低于1:20(2分)

3.校外创新创业导师队伍情况

1.聘请行业专家担任兼职创新创业导师,提供包括创业方案、创业渠道等创业辅导情况(2分)

2.校外创新创业导师数量不少于5人或校外导师占比不低于学校创新创业导师数的40%(2分)

3.校外创新创业导师承担指导与授课实际工作情况(50%以上的校外创新创业导师能够参与创新创业授课、讲座或创新创业项目指导)(2分)

六、创新创业工作成果

1.获奖情况

1.学生参加省级(含)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及获奖情况(国家级A类竞赛:特等奖22分/项,一等奖20分/项,二等奖18分/项,三等奖16分/项;国家级B类竞赛:特等奖17分/项,一等奖15分/项,二等奖13分/项,三等奖10分/项;省级A类竞赛:特等奖12分/项,一等奖10分/项,二等奖5分/项,三等奖3分/项;省级B类竞赛:特等奖5分/项,一等奖4分/项,二等奖2分/项,省级三等奖1分/项。以上得分不设上限)(*竞赛级别参照《鞍山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及竞赛奖励办法》文件)

2.自主创业情况及带动就业情况

1.在校学生进行自主创业(以营业执照为准)情况(以每家企业规模计分:100人以上8分/家,50-100人5分/家,10-50人4分/家,10人以内3分/家)

2.毕业生进行自主创业(以营业执照为准)情况(以每家企业规模计分:100人以上8分/家,50-100人5分/家,10-50人4分/家,10人以内3分/家)

3.社会影响

1创新创业在校级以上媒体报道情况(国家级媒体8分/次,省级媒体4分/次,市级媒体2分/次)

2.学院官网开设创新创业专区情况(2分)

3.当年通过校友或社会渠道吸引创业资金情况(100万以上10分,50万以上6分,30万以上4分,10万以上3分,不足10万2分)

七、特色工作

近3年来创新创业工作特色举措

具有指导意义和借鉴意义的创新型工作方法及特色举措

注:以上所有量化数据均为考核年度内统计数据

相关附件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