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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师资发展与激励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鞍师发〔2017〕172号

校属各单位:

《鞍山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师资发展与激励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经2017年12月15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师范学院

2017年12月15日

鞍山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师资发展

与激励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要求,深入落实《鞍山师范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师发〔2016〕73号),培养造就一批品德高尚、创新创业指导能力强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师,确保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大力开展,结合我校实际和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为先导,提高广大教师对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意识的培养与自身创新能力的提高,鼓励教师参与融入专业教育教学之中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学与研究,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与教书育人能力,以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核心,以实现“双百工程”为目标,建设一支稳定的从事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师队伍。

二、内容与措施

(一)师资队伍的组成

1、专任教师队伍建设

创新创业专任教师是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主体,是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稳定性的重要保障。创新创业专任教师可参加国家级的创业培训、就业指导培训及职业生涯指导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创新创业专任教师编制统一设在职业发展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教研部(以下简称职创部)。

2、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积极鼓励从事市场营销、企业管理、法律等专业教学及实践的教师,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专任教师以及从事创新产品研制、专业技术改造、应用性成果研究等科研能力较强的专任教师加入到创新创业兼职教师队伍中来,承担创新创业必修课和选修课法人教学。经学校选拔并认定的创新创业兼职教师,由职创部负责组织和安排创新创业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

3、 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建设

创新创业导师由校内、校外人员组成,主要指:成功的创业企业家;政府、行业、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投资、金融、法律、财务、营销、咨询等方面专家;其他学科具有应用开发研究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在创新创业领域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认证资格的专家等。

(二)师资队伍的培养

学校每年开展“双百”导师的遴选工作,积极支持创新创业专兼职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的师资培训,积极组织创新创业专兼职教师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班和研讨会,提高创新创业专兼职教师队伍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素养。职创部负责组织对本校创新创业专兼职教师进行内训,保证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质量与效果。

(三)师资队伍的工作职责与考核管理

1、创新创业专职教师必须承担创业基础、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大学生就业指导三门创新创业类必修课程的教学工作,并积极开设创新创业类通识选修课,保证学校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的完整性、连续性、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2、创新创业兼职教师可参与创业基础、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或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三门课程中的一门或多门课程及创新创业类通识选修课的教学,有义务指导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就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竞赛及学科竞赛;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第二课堂活动,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创业兼职教师要努力将创新创业思想与方法融入本专业课程教学,开发专业类创新创业课程。

3、创新创业导师的工作职责是:

(1)每学年承担大学生大创项目、创新创业竞赛、学科竞赛的指导工作,指导工作量不少于20学时;

(2)可参与创新创业类课程教学工作;

(3)创新创业导师的指导方式可灵活多样,可采用全程跟踪指导、一对一指导、一对多和授课等方式对学生创业团队进行指导;积极参与创业学生的创业过程;保持与创业团队的沟通和交流,提供项目注册、法律咨询、人力资源、营销策略、生产技术研发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创业服务指导;

(4)定期参与学校创新创业基地的相关活动,如创业沙龙、课程、论坛、路演等;

(5)积极带领所指导的创业学生团队参与各类创新创业类比赛;

(6)校外导师积极向校内导师和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提供企业实践锻炼的机会,协助学校开发创新创业课程和培养师资,通过合作交流,转变我校教师科研理念,提高市场转化意识,为我校教师带领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提供帮助;

(7)定期汇报指导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学校对创新创业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进行淘汰。教师从事创新创业教育的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定、分级的指标之一。

(四)师资队伍的激励机制

1、校内教师按相关文件要求核算创新创业教学和指导工作量,校外导师按相关文件发放酬金;

2、开展创新创业教师的绩效评估,选出年度“十佳创新创业导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3、根据企业导师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对导师及导师所在企业进行形象展示与宣传,优先安排参加招聘活动,帮助企业选聘优秀人才;

4、对为在校生提供创业见习(实习)的企业,可授予“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称号并颁发牌匾;

5、加强导师宣传推介。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组织推介活动,宣传推广导师工作业绩,定期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讲堂、论坛、沙龙、创客咖啡等活动,搭建导师服务交流平台,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俱乐部”,开展工作交流,组织相关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各二级学院成立本单位的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新创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二)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用于创新创业专兼职教师的培训、交流。

鞍山师范学院教务处拟文 2017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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