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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鞍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71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人才集聚,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全面振兴钢都中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鞍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全面放开落户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凭毕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二、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鼓励企业建立大学生见习(实习)基地。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200个,每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2000个以上,并给予见习补贴。对具有一定规模且引才作用显著的大学生见习基地,经考核认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四、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实施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同时,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主要用于接收毕业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五、推进育才引才平台建设。对建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给予30万元补助资金;对建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研究成果可作为评聘职称的依据,出站博士后到我市所属单位工作的,可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创业担保贷款向高校毕业生群体倾斜,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在高新技术领域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中小企业实体生产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按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予以优先采购。定期举办创业大赛,对获得市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中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2万元至5万元资助。

七、强化大学生创业载体建设。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免费为创业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专家评析、开业指导、资金扶持、进园孵化、后续服务、跟踪考核和动态管理“十位一体”的创业帮扶。

八、自行租赁创业场地享受补贴。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自行租赁场地在我市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中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按5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创业场地补贴;毕业5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10000元/年标准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九、专门人才享受租房补贴。对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比较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含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境外学历)的专门人才,提供5年期租房补贴优惠政策。租房面积为60平方米,按市场租金的30%给予补贴。

高校毕业生是实施人才引领战略的基础资源,是全面振兴钢都的中坚力量。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自身实际出发,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具体措施,根据产业、行业发展需要,积极吸纳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各类人才来鞍就业创业,为全面振兴钢都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保障。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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