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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8〕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鞍山市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

为支持我市县域开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发展新引擎、培育增长新动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提升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能力、强化科技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有效对接为重点,以建设创新型县(市)和创新型乡镇为抓手,整合创新创业资源,加大统筹推进力度,推动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创新创业格局,探索创新驱动发展新路径新模式,加快实现我市县域创新驱动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我市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环境显著改善,创新资源集聚水平大幅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创建一个创新型县(市),建设一批创新型乡镇,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

到2030年,科技创新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全面增强,基本实现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科技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创新引领、产业强县战略,积极营造环境、建设平台、培育企业、发展产业、打造品牌,主动对接“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打造县域发展新引擎,培育新动能。重点推进装备制造、菱镁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继续推进菱镁产业发展,整合海城菱镁矿产资源开发,促进菱镁深加工;大力发展磁应用产业,推动岫岩电磁阀产业发展。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促进县域特色主导产业绿色化、品牌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积极鼓励申报辽宁名牌产品、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提升企业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区域品牌价值。支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主产区加快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提高精深加工能力,促进产业融合,培育现代农业新业态。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的普及应用,构建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体系,拓展农村电子商务领域。(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县〔市〕政府)

(二)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县域创新体系建设,做大做强县域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县域企业建设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对认定的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按照有关政策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深化县域企业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辽宁科技大学、中科院相关院所等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鼓励科技人员到县域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开展科技金融对接和融资顾问进创新型企业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与服务方式支持企业;加强创新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支持创新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积极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确保存量、促进增量、注重质量,打造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各县〔市〕政府)

(三)引导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优化创业、营商和人才环境,引导各类人才到县域创新创业。落实《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鞍委发〔2018〕19号),以产业、行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为重点,通过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为县域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营造育才引才良好环境。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围绕县域优势特色产业需求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团(组)。发挥“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积极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农民技术员、现代青年农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农民手机应用“星火燎原”计划等培训,组织“新农民品牌创业创新”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各县〔市〕政府)

(四)完善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域建设农业科技园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平台。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县域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创新服务合作模式。引导和鼓励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重点实验室和高校院所等在县域开展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大力推动县域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咨询和培训等服务。积极组织、资助县域企业及专利权人参加国内相关专利交易展示活动,完善鞍山专利交易网建设,与国内各级网上平台开展合作。培育电商服务企业,扩大农村电子商务主体,鼓励农民开展电子商务创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各县〔市〕政府)

(五)促进社会事业创新发展。组织实施科技惠民工程,引领县域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创新发展。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强湿地、矿山、黑土地等保护与修复,科学开发县域水资源,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治理、水环境保护、废弃物资源化高效利用等领域核心关键技术转化应用。围绕重大慢性病防控、人口老龄化等人口健康重大问题,加强疾病防治技术推广普及;加快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协同创新网络向县域发展,推进健康鞍山建设。推动县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雪亮工程”,加快县域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和联网应用,强化县乡村三级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开展集生产生活、文化娱乐、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技术集成与应用,推动科技成果更多惠及民生改善。开展特色乡镇建设工作,建设美丽乡村。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县〔市〕政府)

(六)创新驱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组织实施科技扶贫行动,强化科技创新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支撑引领作用。围绕县域特色优势产业技术需求,建设农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基地)和星创天地,选派科技特派员、团(组),促进科技成果向贫困地区转移转化。发挥驻村工作队、下派干部和“三区”科技人才优势,开展结对子帮扶工作,为贫困地区培养一批科技致富带头人和“乡土专家”,提高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和脱贫致富能力。(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各县〔市〕政府)

(七)大力开展科学普及。深入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10-2020年)》在县域实施,全面提升县域居民科学素质。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县域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加强县域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类基本建设计划。充分发挥学会、企业科协、农技协开展农村科普的独特优势和科技社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纽带作用,面向县域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普及和信息服务。加强县域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促进学校科学教育与课外科技活动的有效结合,为中小学生更多参加科普活动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县〔市〕政府)

(八)切实加强政策落地。加大创新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发挥好国家和省市现行创新政策对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保障作用。全面落实《鞍山市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鞍政发〔2016〕33号)和《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鞍委发〔2018〕19号),确保资金及时兑现到位。县(市)政府也可因地制宜制订相关政策,加强与国家、省、市创新政策衔接配套;鼓励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政策。重点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县域科技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各地区在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

(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科技专项计划和资金,支持我市县域科技创新工作。充分利用好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对县域的扶持,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引导创新创业资源在县域集聚,同时吸引社会资本。

(三)开展监测评价。各县(市)政府按照国家创新调查制度要求,开展县域创新状况调查和创新能力监测评价。加强县(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优化区域创新布局。开展创新型县(市)和创新型乡镇建设与评价工作。

(四)加大总结宣传。加强工作经验交流,积极探索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路径与新模式。树立创新型县(市)和创新型乡镇典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媒体宣传,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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