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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2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教通〔2022〕 1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2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普通高校、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 构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2022 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部署,根据 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扎实推进“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促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促进机制

( 一) 广泛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各高校要进一步发挥校园招 聘主渠道作用,建立完善就业资源开发机制,充分发挥专职就业 工作队伍和党政干部、专业教师、校友等各方面积极性,千方百 计拓展岗位信息来源.可通过组团、联盟等方式开拓就业岗位, 推动校内校外就业资源共享。要加强与省内各市相关部门、重点 行业和产业园区对接合作,联合开展区域性、行业性校园招聘活

动。

(二) 大力拓展网络就业空间.各高校要组织就业工作人员、 毕业班辅导员和求职毕业生注册使用"24365智慧就业平台",加 强线上服务联动.大力推进校园网络招聘市场建设,建设维护好 本地本校用人单位需求库、毕业生求职意向库等,及时发布专业 设置和生源信息.积极开展网络招聘服务,鼓励用人单位通过直 播带岗、线上宣讲、远程面试、网上签约开展校园招聘,促进线

上线下招聘相结合,提高招聘成功率.

( 三) 鼓励中小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各高校要为中小 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不得设置限制条件.各地要加大对中小 企业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和高校毕业生用足用好税费减免、创业 担保贷款等支持政策,结合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创造更多适合高 校毕业生发挥专长和智力优势的就业岗位,按规定给与符合条件 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四) 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各高校要加大国家创新创业 政策落实力度,加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学科技园、创业 园、创客空间等要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场地优惠和专业化孵化服务, 指导创业团队争取各类创业优惠政策,促进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 展.办好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切实发挥大 学生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各市要通过税费减免、创业贷款、 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毕业生创业,将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纳入创 业培训范围,有针对性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资源对接、跟 踪扶持等服务.要在创业孵化基地中安排一定比例免费场地,优 先向毕业生提供.要建立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提 供创新创业相关政策发布、解读、项目对接等服务。组织双创导 师深入校园进行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和实践指导,支持大学生返

乡创业、到城乡基层创业就业。

(五) 支持引导灵活就业.各高校要积极挖掘新产业新业态 新模式中的就业机会,引导毕业生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多个 领域灵活就业.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切实维护高校毕业 生劳动保障权益.组织开发一些面向市场的培训项目,开展新兴 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毕

业生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二、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

( 六) 健全毕业生基层就业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毕 业生到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采取

有效方式引导更多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乡村振兴一线 就业创业。组织实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中 央基层就业项目。配合做好"城乡社区专项计划""村医专项计划"

等相关项目.持续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增强科研助理岗位吸引力.

( 七) 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高校要落实"两征两退”改 革要求,配合兵役机关制定本校征兵工作方案,做好大学生特别 是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退役普通高职

( 专科 ) 士兵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 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细化方案和实施办法. 密切军地协同,加强征兵工作站建设,办好征兵宣传教育进校园 等活动,畅通入伍绿色通道,进一步推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

精准征集,提高毕业生入伍数量.

(八) 促进升学与就业有序衔接.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好各类 升学考试招生工作时间,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在2022年5月底前 完成,普通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招录工作在2022年6月底前完 成.坚持复合型人才培养定位,加强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高 校教务、招生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扎实开展招生宣传、考试 录取等工作,并纳入高校整体工作进行统筹部署.

三、强化就业指导服务

(九) 建立健全就业育人支持体系.各高校要把就业教育、 就业引导全面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多种形式开展就业 育人主题教育系列活动,打造10个特色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基地,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要加强重 点领域就业引导,鼓励毕业生积极投身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 大项目、国际组织等领域就业创业。组织开展大学生就业实践调 查活动,持续打造"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建立就业创 业指导优质师资库,打造一批就业指导"名师金课".加强职业生 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组织举办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 导类比赛活动,帮助毕业生提升求职能力。

(十) 强化就业实习实践。各高校要将实习实践作为促进就 业的重要举措,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校企校地合作,按照应 届毕业生与岗位数1: 1的比例配备实习实践岗位,推动更多毕业 生通过实习实践实现就业。各地各高校和用人单位共同打造一批 大学生就业实习实践基地。做好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 作。配合落实好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补贴性培训对象扩 大至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的政策,积极组织毕业年度毕业

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十一) 加强高职毕业生就业服务.各高校要针对高职百万 扩招毕业生群体,制定专门就业工作方案,结合扩招毕业生生源 类型特点,有针对性地分类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引导他们合理调 整就业期望、找准职业定位,积极主动就业.高职院校应紧密结 合市场需求,按规定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等多种 形式的就业创业培训,并做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衔接工作.(十二) 加强就业权益保护.各地各高校要积极营造平等就 业环境,努力消除就业歧视.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 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不得将毕业院校、学习方式(全 日制和非全日制) 等作为限制性条件.加强诚信和安全教育,引 导毕业生诚信求职,树立遵纪守法意识,防范招聘欺诈、"培训贷" 陷阱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毕业生就业体检结果互认。各地 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 范劳动市场管理秩序,及时纠正招聘中的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 性招聘条件等行为,依法查处虚假推荐就业岗位、巧立名目收费 等"黑职介"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十三) 积极创新就业服务模式.各高校要依托辽宁省大学 生智慧就业创业平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微信公众号, 进一步加强就业大数据平台建设,构建立体化网络就业市场,及 时向毕业生推送本地政策清单和就业服务清单,提高主动服务的 能力和效率,打通"线上+线下"的就业渠道,实现毕业生就业服 务"一网通办、一网好办"。各市要主动向高校毕业生发布服务公 告,列出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目录和联系方式,告知报到 接收手续、流程和办理方式,亮出就业政策和服务事项.要设立

就业手续办理绿色通道,推进档案转递、组织关系转接、落户等

"一站式"办理。

(十四) 深入开展校地对接.各市要立足我省“一圈一带两 区"发展战略定位,围绕做好“三篇大文章"的实际需求,主动与高校建立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好校地双方各自的优势,,在高校 毕业生就业招聘、数据统计、政策落实、就业服务等方面开展全 方位合作,形成全过程促就业的工作模式,做到"贴紧靠实、捆 绑推进".要重点挖掘本市(县、区) 重点发展产业、重大项目、 紧缺人才需求,与高校开展深度定向合作、订单对接,各市每年 要至少举办5场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紧缺人才对接会,促进高 校毕业生在本地就业。

四、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十五) 实施好宏志助航计划.各高校要按照"中央专项彩 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一一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 安排,组织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群体开展线上线下就业能力培训, 帮助他们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各高校和各培训基地要精心 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提升项目培训效果,推动"宏志助航 计划"覆盖更多毕业生,努力帮助参加培训的毕业生实现就业.

(十六) 完善就业帮扶机制.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精准化困 难帮扶体系,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帮扶工作台账,对低收入 家庭、身体残疾等毕业生重点群体,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 开展重点帮扶,要面向就业困难毕业生,对困难未就业毕业生增 加信息供给和服务供给,扩大就业选择机会.各市要提早安排部 署,主动与高校做好衔接,完善精细化帮扶举措,精准施策,开 展"一对一”帮扶,提供必要的托底安置,确保他们全部实现就业。

五、完善就业统计发布机制

(十七) 加强就业统计核查.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 业进展报送机制,及时收集、上报就业状况.全面推广使用辽宁 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平台网上签约及就业登记平台,实现我省 毕业生求职、签约、登记、查询、反馈等"一站式"办理。要严 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完善就业统计举报机制,开展毕业生实名查询反馈,统一公布举

报电话和邮箱。

(十八) 健全就业质量报告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 报告要准确客观全面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就业工作进展、 就业与招生和人才培养的反馈联动等情况。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 业创业平台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的数据要保持一 致。鼓励高校委托第三方编制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报告经学校校 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按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在每年12月 31日前发布。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 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 就业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 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落实责任, 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并纳入领导班子考核指 标.健全高校领导联系走访用人单位制度,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 走访.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就业工作,既要有效防范疫情风险,也要确保各项促就业工作有序推

进。

(二十) 配齐建强就业工作队伍.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 认真落实高校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明 确相关标准和指标,配齐建强院、校两级专职就业工作队伍,数 量必须满足就业工作实际需求,保证每个院(系) 至少有1名专 职就业工作人员。要加强就业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定 期开展业务培训交流,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可按照管理岗位有关规 定晋升相应岗位等级,对应享受相应的校内津贴待遇,也可按专 业技术岗位要求评聘教师系列职称,畅通就业指导人员职业发展

渠道。

(二十一) 统筹就业工作安排.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高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高校绩效考核等重要内容,并视情况开展对 有关高校的就业专项调研工作,适时通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 况。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督查、通报、约谈、问责机制, 确保就业工作落实到位。

(二十二) 强化就业工作考核正向激励作用.各高校要认真 准备、积极参与年度高校就业考核、表彰等工作,以考核指标为 依据,夯实就业工作基础,提高就业工作水平.省教育厅、省人 社厅等部门将统筹1000万专项资金,给予就业工作突出的高校奖 励.以奖促改、以评促建,带动激发全省高校在就业工作上的积 极性,不断营造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浓厚氛围.

(二十三) 做好就业总结宣传工作.各市各高校要广泛开展 就业宣传系列活动,深入宣传国家就业创业政策、各地各高校和 用人单位促就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地要组织政策宣讲进校园, 开展发送短信、发放清单等多种政策宣传,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进 校园,精准推送政策和申领途径,营造全社会支持毕业生就业的 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开展就业育人典型案例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典 型人物总结宣传工作.要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有关进展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抄送: 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

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拟文

2022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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